close

IMG_6150  
Supermom一行人這次在英國的旅行, 倫敦會待超過一週, 而且也會再去其他的城市
所以之前幾篇所提到的牡蠣卡, 旅行卡和火車卡通通都會派上用場
而既然都買卡了, 就要好好的善用這些卡片所帶來的優惠囉~

在Supermom打算好買七天的旅行卡(Travelcard)時, 就已經決定好要把倫敦的景點全部安排在一週內
因為大人持有國鐵站發行的旅行卡, 那麼就可以享有國鐵站和各大景點配合的買2送一門票優惠哦!
此即London 2 for 1!!

使用London 2 for 1的必要條件: 
1. 一定要有"符合資格"且"具時效"的旅行卡或火車票

所謂的符合資格就是你的旅行卡或火車票上一定要有國鐵的LOGO  national-rail-logo-faq_s_92x70
**更多票卡LOGO的規定, 可參https://www.daysoutguide.co.uk/travel-by-train/is-my-ticket-valid-for-2for1

而所謂的具時效, 舉例來說, 七天的旅行卡, 若要搭配London 2 for 1的優惠, 就一定要在這七天內
若沒有買旅行卡, 那麼你想使用London 2 for 1的優惠且又沒有坐火車的打算時, 那麼請去任一個火車站
買一張單程火車票, 出發或抵達車站, 請選離你要去的景點離最近的車站
EX: 要去坐倫敦眼, 那麼最近的火車站是London Waterloo,
      火車票上的起迄站之一最好有這個站名(因為景點的票務人員可不是看到任一倫敦火車站都接受, 他們也有權不接受哦)
      而另一個最近的站名就可以抓London Bridge, 這樣你只要花3英鎊的火車票,
      就可以享用倫敦眼省下一個人36英鎊的門票哦!

記得, 如果你是用旅行卡, 那麼在倫敦只要有配合活動的景點皆可使用
如果單用火車票, 那麼一定要在買票當天, 且有景點距離近的火車站名, 那麼景點的售票員才會賣這樣的優惠哦!

2. 要有London 2 for 1的Voucher

進入London 2 for 1 官網: https://www.daysoutguide.co.uk/2for1-london

1
首先, 選擇你要去的景點, 如粉紅色箭頭所示, 按加入

2
而在看看這景點是不是你想參觀的畫面中, 也會有交通資訊可以參考, 所以可以得知最近的火車票是哪一站哦

3  
假設你都選好你要去的景點了, 那麼再LOG IN帳號, 填寫簡單的資料
上述畫面的"你打算何時參觀" 和 "準備好從哪一站出發", 皆先任選填即可, 和你真正出發時的資料無關

4  
每個景點都選好了, 再一次列印或EMAIL到你信箱中, 只要記得在你出發前備好紙本帶著就可以囉~

倘若真的忘了帶了, 當然可以在國外再透過EMAIL印出(如果有印表機的話)
如果沒有, 那麼在各大火車站中也有London 2 for 1的小手冊可以拿, 後面的頁面就有空白的VOUCHER可以自行填寫
這樣的VOUCHER也可以哦!

**London 2 for 1買一送一, 如果兩位都大人, 肯定很划算, 但若是一大一小, 就要評估一下划算與否囉~

7
**Supermom的經驗小分享:
由於我們4大2小, 2小又有一位不滿6歲, 所以要仔細先查過各景點的原來門票售價為何(有的還有家庭票可供選擇)
Supermom一一列下, 做出了一張符合我們一行人的最經濟票價使用表
例子1: 倫敦眼的大人小孩票價差不多, 而且3歲以上就用小孩票了, 所以我們適合買3組London 2 for 1
        (而我們的旅行卡只有大人4張, 所以Supermom就利用我們有坐火車的一天去坐倫敦眼, 那麼小孩也有合格的火車票
         可以搭配使用London 2 for 1哦!)
例子2: 倫敦塔最佳票價就是4位大人使用London 2 for 1, 而兩小單買門票就好囉~

綜合整理一下使用方式:
使用London 2 for 1, 如果是2人,
-那麼兩人都必須要有合格的國鐵LOGO票卡 (欲使用優惠的人都要有)
-印出一張景點Voucher (2人一張即可)
5  


祝大家去倫敦玩, 都玩得愉快喲!

Enjoy!

**喜歡我的文章, 
  歡迎到Facebook"Super Mom的大視界"粉絲專頁按讚,就可以持續FOLLOW更多新文章囉~
 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UPERMOMTRAVELWORLD/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SuperMomTravel 的頭像
    SuperMomTravel

    Super Mom的大視界

    SuperMomTrav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